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
師宗縣現(xiàn)有登記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 80 處,其中,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17 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一般文物 63 處。為全面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工作方針,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及國家、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管理直接責任單位并向社會公布”的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進行明確,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師宗縣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名錄表(詳見附件)。責任人和管理人員如有變動,由相應職務人員自行替補,報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文物局)備案,不再另行發(fā)文。
二、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文物安全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強化源頭治理,著力整治重大安全隱患,充分發(fā)揮部門職能作用,形成保護全縣文物安全的合力。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文物局>)要加大巡查和執(zhí)法力度,加強監(jiān)管,確保全縣文物安全。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74--5757501
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師宗縣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名錄表.doc